华辩网欢迎您,专注公司犯罪边界辩护与刑事合规平台![广州]我是公司我是律师
请登录免费注册充值VIP
罪名分类 
  • 罪名分类
  • 线上讲座
  • 沙龙论坛
  • 公司辩护
  • 实战案例
  • 行业资讯
罪名分类
首页> 公司联盟> 研究动态> 某特大型网络电商平台涉嫌传销犯罪案,经有效辩护,取得两人不起诉成效
某特大型网络电商平台涉嫌传销犯罪案,经有效辩护,取得两人不起诉成效
发布:2019-06-25
浏览:1141
分享:
  2019年4月30日,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接到佛山市某区检察院通知,“某某某某”电商综合性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有两位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6月份,起因“三级分销”微商线上经营活动,引发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某特大型网络电商综合性平台被立案侦查,案件涉及金额50多亿元,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部分交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某某某某特大型电商综合性平台,在全国有着300多家自营或加盟实体经销店,线上和线下同步运营,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在全国20多个省份有着实体店经销商品。企业运营运用和涵盖了一定时代背景特征下的“三级分销”微商、“消费返利”模式、准备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等。该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平台公司的仓库管理,负责清点货物和发货,中途离职一段时间,案发前重新入职“某某某某”电商平台。公安机关指控刘某某注册商城会员,并让他人利用会员二维码推广发展会员,下线层级21层,人数达到5万多人。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接受当事人家属授权委托,分别担任了该案多位主要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其中,宋善毅律师作为高管刘某某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宋律师提出了刘某某客观上和主观上方面的精准、有效辩护意见,切入精准,路径正确,绝大部分意见获得检察院主办人员采纳和采信。


  最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还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至此,某特大型网络电商综合性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经律师的有效辩护,取得了两人不起诉的阶段性成效,由本团队参与辩护之高管刘某某,已经于五一假期前一天,予以释放,重获自由。



最新推荐
手机版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