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下属广州公司,被控向广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原被一审法院判决国有企业下属广州公司单位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并判处单位罚金。二审经张元龙律师等共同参与辩护,取得有效成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现案件重审结果出来,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对单位行贿罪部分起诉,法院裁定允许撤回。案件最终获得“无罪判决”,完美结案。
2018年8月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召集双方庭询后,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之裁定。案件发回到某某区人民法院重审,12月25日,在重审期间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对单位行贿罪部分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回。至此,案件辩护取得成效,无罪完美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