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纳雍黄女士等七人被控非法采矿罪案件,在2022年4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7月25日至29日,该案在纳雍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满满五天,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元龙律师带领德恒广州刑事专业团队参与了庭审。
在庭审前几天,委托人黄女士家属新增加了一名辩护人:王心海律师,原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贵州省司法厅分管律师工作副厅长、正厅级退休兼职教授。

(张元龙律师和王心海律师)
庭审第一、二天是法庭调查阶段。第三天进入对两位出庭鉴定人发问环节。上午,朱明勇主任向鉴定人发问一个多小时,周立新发问一小时,其他辩护人继续发问;下午,张元龙律师向鉴定人发问一小时,王心海律师发问半小时。

庭审第五天下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张元龙律师层次分明显有针对性发言近一个半小时。首先论述了案件立案、指定管辖、非法采矿列入扫黑除恶罪名等诸多#####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控方不能秉持一面要求被告人守法,另一面又纵容违法存在的双重标准。
其次,张律师论述了既然控方的指控是依据部分股东召开一次“柴火鸡”会议,谈及有关界外开采的问题,从而认定被告人具备主观故意,那么,控方根据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就应全力举证证明基于“柴火鸡”会议讨论内容相对应的“大规模越界开采”客观行为。但是,本案不能完全指证相应的客观行为,因此侦查不断在地质灾害治理复绿的越界上下功夫,混淆复绿越界和“柴火鸡”会议所提越界的关系。而复绿的越界已经得到了国土资源局行政调查和处罚,公安机关不能再就此行为进行二次评价。
最后,张律师提出公安侦查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意见存在多处问题和错误,不能作为大规模越界开采的证据使用。而本案我们的当事人,并没有参加“柴火鸡”会议,虽然作为名义上董事长,但没有和其他参会人形成基于“柴火鸡”会议上的犯意和联络,控方对其的指控仅基于其与其他参会人在复绿越界上的沟通,该指控是有重大存疑且无法排除的。
王心海律师对观点升华发表近一个小时辩论意见,高屋建瓴,振聋发聩。
朱明勇主任以娴熟的出庭技能,运用刑法理论与原则对指控的不成立及鉴定意见发表了一个多小时顿挫有力的意见。

贵州毕节陈静律师等辩护人均发表了很有针对性让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意见。

(庭审结束留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