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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罪名> 集资诈骗> 我为什么为“坏人”辩护之诈骗案辩护篇
我为什么为“坏人”辩护之诈骗案辩护篇
发布:2018-05-17
浏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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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故事前面的话:

我们都痛恨诈骗犯罪,

所以,徐玉玉案的众被告人被判刑的时候,很多人在欢呼;

我们都痛恨诈骗犯罪,

所以,很多办案部门在办案的时候都穷尽了“数罪并罚”法律定性;

我也痛恨诈骗,因为真正的诈骗犯说话时“满嘴跑火车”,浪费我的时间,不管是会见过程中还是辩护方案的最后敲定。

但是,我依然为我认为有辩护空间的诈骗犯罪嫌疑人辩护,

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

因为,我的当事人只是嫌疑人;

因为,强大的国家机器有时也可能出错……

故事一:昔日合作伙伴,今朝同住班房

       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生意人,头脑特别的灵光,能捕捉许多的商业机会。他身上有着许多的光环,多到可以亮瞎许多人的眼。

      他与某地产商合作,地产商想融资,但没有特别好的担保。他设计了真实的往来帐款的“浮动抵押”流程,试图用小的生意撬动大生意的杠杆。但是,队友是pig一族,没有做起来。于是,这个队友又问他还有什么机会。我当事人先后介绍了三次机会,最后,全部落空。所有的合作中,我的当事人都拿了佣金。也许,在很多人的眼里,这是相当丰厚的佣金。后来,他的pig队友因一房多卖被定合同诈骗而案发。警方以合同诈骗也将我当事人立案侦查。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时,我受托为其辩护,我看了前一个律师写的一些材料,觉得思路跟我的不一样,于是,我在最短的时间里会见了他本人。一个非常健谈的当事人,每次会见,我只好说:“你听我先说完,问完,然后,你再说你要说的,你再问你要问的。”了解完情况,我直接去复制卷宗,当晚通宵阅卷。第二天,我约见了主诉检察官。我说这个案件定罪不太合适,说了我的理由,她很认真听并且做了记录。事毕,她希望我能够提交书面材料。

       三天后,我提交了1.8万字的辩护人法律意见,从管辖的违规到实体的定性错误,再到证据的各种问题都进行了我认为足够充分的论述。后来,因为当事人不断地投诉,加上我提交的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当地的市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对部分公职人员进行了调查。于是,我与当地不少公职人员的梁子结下了,而且结得很深。事后,我被“教育”了……

       年轻的时候,我为了生活,做过小生意,我理解生意是一种无法完全确定赚与亏的投资,如果一个生意人亏了就能找垫背的,那这世道不缺生意人。后来,我因为无法承受之重,退出了辩护。最后,这个当事人被判了刑。他被判刑,有许多的因素,而且,我退出的时候,我安排了其他人接手继续为他辩护。这是我很忧伤的一个案件,我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因为无法承受之重退出辩护的只有两个案件(我目前总计五个案件退出辩护。另外三个案件:一个是家属的重口味“偏好”让我望案兴叹;一个是我不想犯罪;还有一个是家属找个了牛得不得了的律师)。这是其中一个,另一个案件尽管我退出,但我安排接手的律师最后拿到了家属最喜欢的无罪结果。

故事二:转战南北,迎战电子数据

      去读博士前,我每天午休,原因是我每天看书到凌晨二点,所以,中午需要补觉。某日,我正在睡梦中,一个熟悉的电话打进来,了解完事情大体经过后,我办好委托手续就直奔外省看守所。经过会见,确保了解的信息比较全之后,我约见了经办警察。我以诈骗结果地不在当地,提出该案应当移送给诈骗案件结果地管辖的法律意见。警察听完,沉思片刻,然后回复我说他要向领导汇报。

      口头沟通完,我回到福州,向办案机关邮寄了书面的管辖异议意见。七天后,经办警察告诉我,他已经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期间,我与助理一起两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当然,不能怪检察官,因为,我们也留了一手,想等法院开庭再亮剑。开庭前,审判长在法庭问到庭的六个律师,如果有律师需要与主诉检察官交换意见,可以先沟通下,以便提高审判效率。我们也希望能够理性对抗,所以,我与团队另一出庭律师一起把我们所调的所有书证向检方出示,并说明了我们的辩护思路与理由。那次出庭的公诉人是领导,久经沙场,临阵不乱,与我们在法庭上进行庭前中国式辩诉交易,我当庭改变辩护思路与辩护词,四个被告人,我们的当事人得到了最好的结果。由于来旁听的人很多是来自电信诈骗基地的,我团队声誉在该电信诈骗基地声名鹊起,至今,仍有不少的来自该地电信诈骗案家属在案发后或者一审后找我们做辩护人。其中,包括著名的徐玉玉案中的某个当事人在自首前也来找我们团队的律师辩护,我不喜欢“热闹”,所以,我坚决地告诉团队律师,徐玉玉案的被告人的辩护事宜让别人接,我们好好学习即可,绝不能接受委托。

       亚马逊“客服”类诈骗案中,我印象最深的是这个案件。该案案发时家属找过我,最后确定律师时说我不会“调水”,他们找了一个神通广大的当地律师。最后,神通广大的律师什么事也没摆平。

       临开庭前一周,家属再次找到我。我先试图与当地其他律师沟通,想先阅卷,但没人愿意帮这个忙。我只好派人去阅卷,然后,我发现这个案件只要能打掉电子证据,全案就有转机。于是,我亲自到法院复制了所有的光盘(15个)。我与助理花了一周的时间分析这电子证据。开庭前一天的晚上还在解读这电子数据。这个案件的办案过程我先后发了几次微信:



       办完这个案件,更多的电信诈骗案家属找我,有只要咨询也有诚意谈委托的,更有意思的是不少家属是远道而来,树立经典案例的效果远远超过各种律师推广的效果……

 故事三:抱憾走“麦城”

      这个诈骗案先后换了几拨律师,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介入的时候已经是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匆匆启程,经过飞机、火车、汽车到达了外省看守所,在公安部的标兵看守所完成了会见任务。以非常快的速度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面材料,然后,团队律师电话主诉检察官。主诉检察官很强硬,该公诉科长说:“如果我错了,我不做检察官。”负责沟通的律师很温和,电话沟通似乎出现了一线的生机。然后,主诉检察官说等二退完再一起聊一聊。然而,我们没有等到聊一聊,却等到了开庭的消息。

      为了刑事案件的时间效能,我们临时买票,预约法官给我们半个小时面谈。为了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见到经办法官,我们派温和的律师拖住了准备出差的法官(该法官是刑事庭庭长,我认为这是一个水平很不赖的法官),然后,我赶到了庭长的办公室,在与我们聊过之后,她当面让书记员撤回了书面的开庭通知,原定的开庭日期后延。我们提出关于管辖权问题如果有需要我们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法官说法庭会决定是否召开庭前会议,后续流程等通知。

      一个月后,终于等来了庭前会议通知,我们要求被告人全部到场,法官也同意了。庭上,就管辖权问题,我们辩护律师与公诉方争辩了三个小时,应当说,这次会议首战告捷,但是表面的胜利并没有带来好的结局。因为,法院在一个月后通知我们开庭。对于这样胜而不胜的结局,我至今不得其解。

      一个月后,案件开庭,庭审时,我们向法庭说明,我们出庭不是认可法院有管辖权而是出于对法庭的尊重。

      庭审前夜,我费了好几个小时,把本案无端出现的被害人进行了整理,庭审质证时,法官听到我的质证意见后,问我要不要申请排非,我心里有自已的诉讼策略。于是,我说:“我不申请排非,但是,我希望法庭注意这些被害人陈述的不合法问题,注意本案证据取证的违法问题,认真考量本案的所有证据……”两次的开庭,公诉人不停的抓耳朵,我们对公诉人的每一次举证都进行了不客气的回击,以致于公诉人好几次在第二轮的回应时无法提供任何的法律依据。表面上我们都表现不错,休庭间隙,公诉人主动走过来跟我说:“你们卷宗看得太仔细了,法律法规这么熟悉……”

       然而,公诉人在三个月后、在宣判前,补充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把所有我们攻击过的证据进行了一次统一的说明,我们律师就这份情况说明还质证了一个小时。最后,当事人依然被重判了。我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每个律师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每一次书面材料、第一次的出庭辩护都作了充分地准备。在与法院的沟通中,法院都给了我们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并且,从来没有感觉法院有偏袒公诉方的嫌疑。然而,从委托人的立场而言,我们的辩护失败了。

       我至今在反思这次“麦城之旅”。到底是对手太强大了,还是骗子的搅局水平太高了;到底是法条沉睡了,还是国家机器太冷了……

 

翁京才简介: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华公司辩护联盟】副会长兼福建省联盟负责人,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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