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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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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1999-08-24 实施:1999-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四)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纠正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坚决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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