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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刑民交叉问题探讨”内部沙龙在德恒(广州)举办
发布: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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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0日下午,在广州珠江新城高德置地(秋)广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所,举行了德恒(广州)律师所刑事领域团队内部学习、研讨活动。活动主题:电子商务领域刑民交叉问题探讨。活动研讨由张元龙律师主持,由黎智鹏实习律师主讲,龙嘉文律师担任点评人,柯鹏程律师、宋善毅律师、叶青实习律师、萧栩彦等参与了研讨活动。


  

  黎智鹏首先解读了2019年1月1日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然后结合当前媒体报导的几宗传销问题受处罚电子商务案例,重点讲解和分析了电子商务运营的刑事合规问题。


  他在讲座中谈到:电子商务法是新实施的一部电子商务领域若干问题的法律规范,立法层级较高,里面内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平台参与者等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已经比较全面。之后,他又着重分析了“社交电商”的法律属性和立法规范问题。他谈到社交电商运营的核心是“用户裂变增长”,即以用户为核心的自主传播,将流量导向电商平台。这个过程采用计酬返利,容易涉嫌传销。并例如说明,广州花生日记网络平台的模式媒体报导信息涉嫌“团队计酬”、违背《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被行政处罚。从处罚结果来看,这种类型的社交电商,是建立在商品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上级的报酬,据此,是不构成刑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但是,它又会因为“团队计酬”而受到行政处罚问题,这也是对经营模式的行政否定。目前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计酬层级在三级以下的经营模式,就一定是合法。这给“社交电商”合规带来难题。从因传销违法到美国上市的“云集”案例来看,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参考案例。云集此前因“团队计酬”而受到工商局行政处罚,目前平台自身只存在二级分销体系,因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传销嫌疑。后来,工商局也没有再处罚,说明这种二级分销相对来说是风险最小的。“云集”的招股说明书也提到,政府机关在口头上确认了云集商业活动的合法性。这尽管不是绝对的合法性保证,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商业模式符合传销立法。黎智鹏最后讲到,要解决“团队计酬”合规问题,如果未来《禁止传销条例》修改,回归《禁止传销条例》防止欺诈的立法目的,团队计酬没有欺诈,就不属于传销的禁止类型。但目前在“团队计酬”的模式属于行政违法的情况下,尽量通过二级分销减少风险。另外,通过向工商局进行合规咨询的方式,明确“团队计酬”的具体适用。


  

  进入点评环节,龙嘉文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过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对于主讲人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认为电子商务合规问题是近期、及未来三年内的热点,应该好好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固定用于当前已在积极同我们联系的客户运营合规之中。龙律师并提出了希望以后刑事领域团队多举办类似的活动,尤其可以针对正办理中的案例,进行研讨,共同来沟通、探讨刑事法理论和辩护实务问题。


  在自由讨论环节,叶青结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认为按照规定电子商务工商登记不需要登记地址,只需要登记域名,这样的话,使得一些下线参与人员会以公司很方便地注册登记为法人,最后一个层级才面向自然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规避“拉人头”导致传销的风险,这方面的例子有权健、无限极。他还认为,二级分销不存在违法问题。


  宋善毅律师谈了自己对主题的看法,认为近期修改《禁止传销条例》是不现实的,《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电商合规会有一些启发,应在这一方面加以关注。传销,还是要看有无欺诈成分。在认购产品价格容易被认定变相入门费方面,一些大平台,比如通过淘宝客推广的淘宝,就控制得很好,产品价格不会过分偏离产品价值。


  萧栩彦谈到,支付宝用户把链接分享出去让其他人扫描,本身也是通过二级分销的方式进行推广。这种方式之下,二级分销不存在问题。


  柯鹏程律师认为,社交电商其实是发挥着如同广告一样的作用,重点是流量和推广,达到利润积累的目的。这种利润往往都是非常迅速和惊人地积累起来,但推广的途径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踩了红线,本次主题研讨是对这些问题的回应。


  张元龙律师进行了讲座的总结,张律师谈到电子商务属于共享经济范畴中的一部分,社交电商的范围比电子商务还要小一些,又是当前的合规热点。淘宝、京东属于销售产品类电商,花生日记、拼多多属于提供服务类社交电商,“人民通惠”属于既销售商品、又提供服务类综合电商平台。任何一种商业模式,都有依赖于一定的人气,没有一种模式可以不依赖人气而做起来的,这是商业规则。但是,不能因为人气增加,就当然的涉嫌到传销领域犯罪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类型,人员增长特别快,还需要结合实际产品销售实质、服务提供为主,而不是为虚问题下功夫,这方面我们已经有较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合规实务经验可以借鉴了。




  整个下午的研讨活动,德恒(广州)律师所刑事领域团队的与会人员紧扣主题畅所欲言,将电子商务领域涉嫌犯罪的观点分享出来,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探讨。下午的研讨活动,为主题研究提供了宝贵而丰富的素材。至此,电子商务领域刑民交叉问题探讨,取得圆满的成功,达到预期成效,收获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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