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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责年龄降至12岁如何负刑责?专家:适用条件其实非常严格
发布: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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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正式调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2月26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本次刑法修正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惩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对刑法进行适当修改,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刑法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助于遏制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现象的发生。


对法定最低刑责年龄非普遍性降低,且适用条件非常严格

彭新林介绍,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范围作出的修改,是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非并普遍性降低。

“此次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范围调整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并不是普遍性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其目的是对于极少数、极个别的恶性案件进行有效制裁。”彭新林说。

他解释,司法实践中能够符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案件非常少。而且从所犯罪名到危害后果,再到犯罪情节,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限定。从程序上看,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还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对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应负刑责情形的法律适用,限制十分严格、审慎。” 彭新林如是说。

“情节恶劣”如何裁量?专家:综合考虑法定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今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确定拟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调整。

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彭新林指出,相较于草案二审稿,最终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低龄未成年人刑责范围规定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增加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一项。

他介绍,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上述增加项,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表述一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负刑事责任还需满足情节恶劣这一前提。

情节恶劣究竟应当如何裁量?对此,彭新林解释,情节恶劣与否直接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情节恶劣是一个综合性的衡量标准,包括存在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比如说犯罪的动机卑鄙、手段残酷、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以及多次实施犯罪、屡教不改,毁灭罪证、嫁祸于人等等。

彭新林补充道,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中重要一环,还需积极健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的责任,完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置机制,整治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社会不良环境,加大政府对深处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助和支持,重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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